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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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希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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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是不可以,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只能是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故此是不满足免除处罚的条件的。从犯罪的结果来说,未遂犯也已经造成了侵害,故此也是无法免除刑罚的。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一、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1、犯罪未遂免于处罚是不可以,因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3、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要满足什么要求

犯罪未遂同时满足下面要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民事主体若是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后,想要得到免除处罚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显然犯罪未遂并不满足这些条件。因为不管未遂后造成的侵害程度如何,至少在主观上,并不能判断犯罪主体是否有悔过的意识,故此是需要判处刑罚来警戒违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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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盗开无钱的保险柜的;把赝品无人作真品窃取的;误把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做女人实施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等。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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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诈骗未遂逃跑的罪犯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逃跑 1、《华民共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或者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主犯三共同实施犯罪组较固定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于第三款规定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揭发犯罪行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案件等立功表现轻或者减轻处罚;重立功表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重立功表现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判处期徒刑缓期两执行《华民共刑》第二百二十四条列情形非占目签订、履行合同程骗取事财物数额较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其严重情节处三十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额合同或者部履行合同诱骗事继续签订履行合同;(四)收受事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逃匿;(五)其骗取事财物 3、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九九六十二月二十四高民院审判委员第853议讨论通)依惩治诈骗犯罪根据《华民共刑》(简称《刑》)《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决定》(简称《决定》)关规定现审理诈骗案件几具体问题解释:、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诈骗数额特别巨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重要内容唯情节诈骗数额10万元具列情形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首要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诈骗、其组织或者急需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其严重损失;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严重; (5)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返; (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犯罪; (7)曾诈骗受刑事处罚; (8)导致害死亡、精神失或者其严重; (9)具其严重情节单位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诈骗所归单位所数额5万至10万元应依照《刑》第百五十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数额20万至30万元依照《刑》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共同诈骗犯罪应行参与共同诈骗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共同犯罪位、作用非所数额等情节依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由于行意志外原未获取财物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并依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民院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治安状况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幅度内别确定本区执行诈骗数额较、数额巨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关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数额确定适用《刑》第百五十条或者第百五十二条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民院备案二、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应行实际骗取数额认定合同标数额作量刑情节予考虑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履行合同能力或者效担保采取列欺骗手段与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并造较损失: 1、虚构主体; 2、冒用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效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能兑现票据或者其结算凭证作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符合担保条件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合同履行担保; 6、使用其欺骗手段使交付款、物(二)合同签订携带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逃跑;(三)挥霍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致使述款物返;(四)使用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进行违犯罪致使述款物返;(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拒返;(六)合同签订支付部货款始履行合同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另行约定付款期限内理由拒支付其余货款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构集资诈骗罪诈骗指行采取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高报率诱饵骗取集资款手段非集资指、其组织或者未经权机关批准向社公众募集资金行行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返;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犯罪致使集资款返; (4)具其欺诈行拒返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返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非占目诈骗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构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其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较;(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致使贷款期偿;(3)隐匿贷款向贷款期限届满拒偿;(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 (5)假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决定》第十条规定其特别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巨;(2)携带集资款逃跑;(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进行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贷款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贷款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构票据诈骗罪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构信用卡诈骗罪行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款()、(二)、(三)项规定行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或者明知力偿透支数额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额较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发卡银行催收通知起3月内仍归行恶意透支5千元属于数额较;恶意透支5万元属于数额巨;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持卡银行交纳保证金其恶意透支数额超保证金数额计算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构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5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九、于进行诈骗并诈骗财物归前诈骗财物计算诈骗数额应案发前已经归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数额认定量刑行骗数额作重情节予考虑十、行进行诈骗犯罪案发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应发给害;权属明确按害骗款物占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比例发害;能够确定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属于已查明害所发未查明害应依缴库十、行诈骗财物已用于归欠款、货款或者其经济明知诈骗财物收取属恶意取应律予追缴;确属善意取则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使用货币数额指民币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应依照案发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起效 4、判处缓刑判决确定起计算判处实刑羁押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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