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委托了擅长婚姻家事领域的刘航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韩女士请求判令与刘先生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孩子18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50%,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刘先生承担。刘先生同意离婚和孩子由韩女士抚养,也同意房屋归女方,但对于抚养费仅同意每月支付xx元,且对共同债务有异议,主张已给付韩女士xx万余元,不愿分担债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刘航律师所在的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刘航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她收集了韩女士独自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详细资料。在确定策略时,刘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韩女士争取合理的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一般应均等分割。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长期随韩女士生活,刘先生亦同意由韩女士抚养,抚养权归韩女士。结合刘先生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酌定每月xxxx元。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贷由韩女士偿还。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部分共计xxxx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出现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抚养费的确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分担方式。刘航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婚姻家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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