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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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对孕妇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采取羁押措施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公安机关不会采取羁押措施,看守所也不会收押的,在侦查阶段对怀孕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就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判刑后对孕妇通常也是监外执行。
对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吗

一、对怀孕的妇女不能羁押吗?

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虽然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采取羁押措施,但不代表怀孕以后犯罪就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了,不羁押怀孕的孕妇,是对孕妇腹中的胎儿负责任。作为孕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孩子以后的生活也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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