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撤销的婚姻究竟是否有效
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依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该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的财产分割咋定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财产分割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适用夫妻财产共同共有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需求等因素。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导致婚姻被撤销,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等,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财产。同时,对于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债务承担如何判定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债务承担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若为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按共同债务处理;反之,则为个人债务。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当探讨可撤销的婚姻究竟是否有效时,除了婚姻本身的效力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这意味着财产分割不能按照正常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婚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影响,仍需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您对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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