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拘留所后,如果经调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是可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最后作出无罪判决的,也会无罪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二、无罪释放会有案底吗?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2、刑事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3、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4、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是否有罪,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犯罪事实确凿,相关证据已经证明了存在犯罪事实的,那么就显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是可以无罪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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