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初,摆在面前的难点十分明确,按照常规情况,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被起诉至法院并判处刑罚,刚毕业不久的当事人会留下犯罪记录,后续求职、参与各类社会事务都会受到直接影响。当事人虽在案发后第一时间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配合调查,也系初犯,但家属对刑事诉讼程序完全不熟悉,不知道这些看似零散的情节能否叠加产生足够的从宽效果,也不清楚争取不起诉的路径是否可行。同时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尚未得到平复,赔偿协商的尺度、谅解达成的可能性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没有明确的答案可以直接参考。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第一时间完成了对当事人的会见,完整还原了案发的全部细节,把当事人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的整个过程的细节全部固定下来,没有遗漏任何可以印证行为主动性的内容。随后逐页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载的责任划分依据,确认其中没有超出现场勘查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当事人陈述的不当认定内容,避免事实层面出现影响后续从轻情节认定的瑕疵。
在梳理完全部材料后,杨龙律师把工作重心放到了赔偿谅解的实质性推进上,作为双方沟通的中间桥梁,在充分理解被害人家属悲痛情绪的前提下,逐次沟通协商赔偿的具体方案,全程跟进每一个协商节点,避免双方因情绪对立导致协商陷入僵局,最终促成当事人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顺利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书,从根源上化解了本案引发的社会矛盾,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后续针对认罪认罚环节,杨龙律师向当事人逐一说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与后续流程,确认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完全出于自愿,在充分知晓自身行为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完整呈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与此同时,把当事人刚毕业不久、无前科劣迹、平时在校与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本次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极小,再犯可能性极低的相关情况逐一整理成书面材料,完整提交给承办检察机关,让办案人员能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实际情况。
在准备提交给检察机关的书面辩护意见时,杨龙律师结合全部已固定的事实与情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相对不起诉的规定,将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初犯等多个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的法律依据、情节效力逐一展开论证,结合对应的司法实践规则,清晰说明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适用条件,没有生硬堆砌法条,所有论证内容都严格对应卷宗内已查明的事实与在案证据。之后杨龙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详细陈述每一个辩护观点的事实与法律支撑,确保检察机关能完整全面考量案件的全部情节,最终检察机关全部采纳了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接受委托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整个过程,没有捷径可走,每一个情节的固定、每一次沟通的推进、每一份文书的打磨,都需要沉下心来落到实处,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湛江杨龙律师处理案件时,始终习惯把所有能做的工作都往前做,把所有可能影响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尽量提前梳理清楚,在法律框架内把能争取的空间都铺展开,最终的结果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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