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这起案件时,摆在面前的难点远不止表面的借贷关系认定。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多年好友,当初的资金交付混合了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多个渠道,出借人事后才得知对方刻意隐瞒了企业实际亏损和自身背负巨额负债的真实情况,甚至还虚构了经营收益情况,等出借人察觉不对要求收回全部款项时,对方仅提出十年后再分期还款的方案,这样的协商结果显然完全无法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当时最先面临的问题是,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的思路仅起诉借款自然人,即便后续拿到胜诉判决,对方名下可执行的财产十分有限,大概率会陷入漫长的执行僵局,出借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未必能实际收回资金。案涉款项实际用于借款自然人担任唯一股东的装饰企业经营,可对应的工商登记信息、款项流向印证材料散落各处,当事人自己并不清楚该如何把这些零散的线索串联起来,更不知道能否直接向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共同偿债责任。
孝感汉川市彭子凤律师梳理手头全部材料时,把此前在基层法院积累的实务经验和金融法务工作中养成的风控思维结合起来,没有直接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的常规思路准备立案材料,而是先把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转账流水逐笔核对,剔除往来中不属于案涉借款的部分,锁定最终实际出借的本金金额,同步调取该装饰企业的全部工商档案材料,确认这家企业确实是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自然人同时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逻辑链条,把原本仅指向自然人的借贷关系,和企业经营的实际用途深度绑定,最终确定将借款自然人和他名下的一人装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共同主张二者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孝感汉川市民商事纠纷律师彭子凤律师整理好全部证据后,同步把聊天记录中涉及借款用途、出借人催讨还款的相关内容逐一截取标注,和转账流水、工商档案材料组合成完整的证据组,明确对应的诉讼请求,除主张借款本金之外,还要求对方支付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案件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完成全部立案手续。
案件进入法院调解环节后,彭子凤律师结合此前在法院任职时熟知的裁判思路和证据采信标准,没有执着于让法院立即出具完整的判决书,而是先结合已经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向两名被告释明当下如果不接受合理的调解方案,后续法院经过审理,极大概率会支持出借人全部的本金、利息以及各项诉讼费用主张,届时两人需要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会远超当前可协商的范围,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该装饰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彭子凤律师也充分考虑出借人快速收回资金的核心诉求,没有坚持要求对方全额支付最初主张的本息,在双方的诉求之间找到平衡的折中点,最终敲定当庭一次性支付38万元的调解方案,出借人自愿放弃剩余的利息和其他诉讼主张,所有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整个调解过程没有过多冗余环节,双方确认方案后,被告当场就把全部款项转入出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天所有流程全部办结,没有给后续可能出现的变数留下空间。
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不是后续的庭审应对,而是最初立案阶段跳出常规民间借贷的思路,精准捕捉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规则适用空间,把原本看起来回款难度很大的债权,通过追加共同被告的方式,把原本分散的偿债主体整合到同一案件中,直接提升了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整个办理过程没有走后续的财产保全流程,也没有进入漫长的庭审等待和后续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原本以为至少要耗费一两年时间才能看到回款希望的案子,在调解当天就全部落定。
很多时候接手当事人托付的案件,不需要追求表面上拿到多么漂亮的胜诉判决书,真正贴合当事人的核心诉求,用最直接顺畅的路径把他们想要的结果落到实处,才是处理每一起纠纷最实在的方向。毕竟对很多当事人来说,手里的案子是他们很长一段时间里最挂心的事,沉下心把每一个细节捋顺,把每一步安排扎实,才算是不辜负这份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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