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最初的顾虑集中在时间节点的认定上,案涉转账的表面时间刚好落在破产受理前六个月的临界区间内,当事人自行查阅的部分碎片化案例显示,这类发生在临界期内的清偿行为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个别清偿,一旦被撤销,当事人不仅要返还两千余万元款项,此前围绕不动产收购搭建的整套交易链条都会出现连锁问题。马鞍山债务债务律师王欣雨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状载明的表面事实,而是引导当事人逐一梳理案涉不动产收购交易的全部文件材料,跳出“转账时间即清偿时间”的固有认知,寻找交易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书面文件,最终在零散的内部审批材料和财务记账凭证中,找到能够印证款项性质早已发生转化的关键证据。
随着证据梳理的逐步推进,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也逐渐清晰,一方面要确认案涉管委会对科技公司的两千余万元债权是否具备合法的事实和合同依据,是否属于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另一方面要核实案涉款项的支付行为是否构成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是否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马鞍山王欣雨律师结合自身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的专业背景,以及在合同纠纷领域长期积累的处理经验,将交易文件中的补充协议、定向开发合同与对应的历史转账记录逐一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首先佐证管委会对科技公司的案涉债权具备充分的事实基础,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对于当事人最为担忧的清偿时间认定问题,马鞍山王欣雨律师没有停留在表面转账流水的时间节点上,而是深挖此前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对应的记账凭证内容,通过多份文件的相互印证,证明案涉两千余万元款项早在表面转账日期前的数月,就已经通过转为借款的方式完成了实质清偿,对应的原债权债务关系早已归于消灭,该清偿的实际时间点远早于破产受理日六个月的临界期,完全不在管理人主张的可撤销行为的时间范围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整套不动产收购交易的整体背景,梳理该笔交易在盘活科技公司不良资产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论证该交易的推进能够帮助科技公司后续清偿多项优先及普通债务,客观上让债务人的整体财产受益,符合破产法中针对个别清偿撤销的例外条款要求。
整个证据组织与法理论证的过程中,王欣雨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精准解纷”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搭建证据框架,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依托梳理代理思路,没有刻意引导当事人做出超出事实支撑的不合理预期,而是将每一组证据对应的证明目的、每一项法律规则对应的适用条件,都转化为当事人能够清晰理解的内容,让当事人逐步明确案件的核心抗辩逻辑,消除此前存在的认知偏差。依托承办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以及在商事争议处理上的专业优势,所有代理意见最终都得到了一审法院的全面采纳,法院判决全部驳回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针对一审的裁判结果,破产管理人随后提起上诉,王欣雨律师在一审已有的完整证据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固定核心证据的证明效力,针对上诉方提出的新的事实主张逐一回应,确保抗辩逻辑的严密性与连贯性,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没有依赖任何超出案件事实的策略设计,所有的结论都来自对细碎交易材料的细致梳理,以及对破产法相关规则的精准适用,当事人后续也为此赠送了相关锦旗,认可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尽责表现。
除了这类民商事争议的处理之外,王欣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深耕诈骗类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案件的处理,熟悉偷越国(边)境罪等关联案件的办理要点,同时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细分民商事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王欣雨律师作为马鞍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期为多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覆盖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合同审查、劳动合规等多个服务维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此前还以高级企业合规师的身份,参与雨山街道山南社区开展的普法活动,为社区网格员和普法志愿者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辅导,相关活动先后被法治安徽网、安徽日报公开报道,此前也先后获得马鞍山市律师协会主办的青年律师辩论大赛相关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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