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可以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住址就行。进行起诉把起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就可以。
(一)、起诉前准备
1、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对方身份信息、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数量根据被告数量N 1)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2、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注:《民诉》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法院立案后5日内送起诉状副本至被告,被告15日提交答辩状,法院再5日内将答辩状送至原告。
(注: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排期开庭
(二)、证据提交
对于原告,需要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一并提交证据和证据清单。
对于被告,在收到法院文书中有一份《举证通知书》,上面详细列明了举证的期限,一般为30日。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三)、开庭阶段
(1)庭前准备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2,法官宣布开庭
3,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2)法庭调查
1、原告说明诉求和事实理由
2、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三)举证质证
一般审判员会总结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原告方根据其诉讼请求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反过来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区别,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但是法庭为了查明事实,证明责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四)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主要针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五)宣判阶段
辩论完毕后,法官一般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不愿意调解的,法官组织双方做最后称述,然后进行宣判,一般就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类的。
在这里提示大家一下,进行起诉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人民法院依旧会进行受理案件,但是权利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无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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