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的一个下午,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周X的辩护人站在被告席一侧,语气平稳地抛出辩护观点,对面的公诉人正宣读着公诉书里的指控:从2016年到2018年,周X以“中国新歌声”系列演唱会为名,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巨额投资款,涉案数额巨大,应处十年以上刑罚。
这位辩护人是贾琦,当天他站在法庭上的履历,此时并未作为庭审焦点出现在任何材料里。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现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监事、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兼任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职务——这些身份在他接过周X家属委托时,只是被他默认为办案的基础支撑。
贾琦的执业方向里,刑事辩护占比达八成,加上2020年参与“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辩论赛并获最佳辩手,2021年拿下宿州市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这些积累在此次辩护里派上了用场。他先调取卷宗里的全部资金流水、项目筹备沟通记录,反复核对后发现,周X参与的“浦江演唱会”项目确实曾和主办方有过初步接洽,并非完全虚构,且他在案发前已归还145万元投资款,仅剩16万元未偿还。
庭审中,他没有像部分辩护人那样执着于无罪辩护,而是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个刑事犯罪的核心要件:周X的行为有民事履约的基础,并非凭空虚构项目侵吞款项;事后主动归还大部分资金,本质是债务偿还行为,而非非法占有后的挥霍或逃匿。他还提出,即便认定犯罪,周X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部分合同签订,非法所得有限,与同案其他主犯的作用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应大幅从轻处罚。
法庭休庭后,合议庭专门就周X的涉案金额和主观故意进行合议。最终判决采纳了他提出的资金偿还情节定性意见,认定周X的诈骗数额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计算,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巨大”。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而周X因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且有积极退赔的悔罪表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五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让周X的家属在接到通知书时松了一口气。而对贾琦来说,这只是他办理的近千件案件中的普通一件。他从执业初期就跟随资深律师学习刑事辩护,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除了此次的合同诈骗案,还办理过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不乏公安局撤案、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他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办理案件时从不承诺结果,也不会贬低同行竞揽业务,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他还承担起培养青年律师的职责,把自己积累的实务经验分享给团队成员,带领团队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每年都会抽出时间参加专业培训,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有业内同行说,辩护律师要做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轰动效果。贾琦的这个案子,恰是这种理念的体现——不搞极端辩护,只做精准切割,把模糊的法律边界理清楚,把量刑的关键节点找出来,最终让当事人得到贴合事实与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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