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到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的林文韬律师介入案件时,公诉机关已经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了数十万元的赔偿金额。这个阶段属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结束后,公诉机关正式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案件进入一审审判程序的节点,法院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筹备应诉相关事宜。林文韬律师第一时间启动全面阅卷工作,梳理卷宗内全部的事故材料、医疗记录、鉴定文书,逐一核对每一份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记载内容。
一审程序推进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一审程序是法院对公诉案件的首次全面审理环节,法官会结合控辩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作出首次裁判,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并非立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中当事人和保险公司都对一审判决内容不服,共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之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整个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诉讼程序回到了一审的审理框架内,原审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案审理,这一阶段是辩护方可以再次全面、充分提交辩护意见的关键窗口,所有的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都可以重新展开。福州刑事律师林文韬律师,也就是福州林文韬律师,在这个阶段针对案件核心争议,也就是肇事行为和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层面的因果关系,完成了完整的论证梳理。他结合全部卷宗材料明确,涉案交通事故仅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二级的结果,外伤本身完全不具备致命性,被害人本身年老体弱,存在多项严重的基础疾病,后续长期卧床引发肺部感染、多器官衰竭最终离世,自身的基础疾病才是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带来的外伤仅仅是次要的辅助诱因。与此同时,他还细致核查了案件中作为关键定罪依据的鉴定文书,发现本案并未开展尸体解剖这一核心查明死因的程序,鉴定文书上的签字人员资质也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这份鉴定意见从程序到内容都存在明显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有效依据,全案用来支撑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与刑事部分同步推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这一程序设置的核心目的是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被害人方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不用再让双方就同一纠纷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能够在同一个司法程序内同步化解关联争议。本案中保险公司方明确提出,案涉交通事故外伤对最终死亡结果的参与度很低,仅同意按照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被害人家属主张的多项赔偿项目都提出了异议。林文韬律师针对被害人家属提交的全部赔偿明细逐一核对,把每一项赔偿主张对应的计算标准、票据依据、法律支撑全部梳理清楚,对其中没有事实和法律支撑的不合理诉求逐一提出抗辩意见,同时配合审理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各方之间开展充分的沟通协商,推动所有当事方逐步缩小分歧。
在重审程序推进过程中,辩护方把全部关于因果关系认定的论证意见、鉴定意见存在的程序瑕疵质证意见,以及全案定罪证据不足的完整辩护观点,一并提交给了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全部材料重新进行全面核查之后,认可了辩护方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在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之后作出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之后,对全案事实和证据再次开展复查,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定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作出的终结诉讼的正式文书,本案的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意味着当事人不会再被移交法院开展刑事审判,也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不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而在此之前,附带民事部分的所有争议已经通过协商沟通完成了调解,各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全部内容达成了一致,这起由交通意外引发,存在多因一果复杂因果关系的纠纷,刑事追责风险彻底消除,民事赔偿争议也同步妥善化解,整个纠纷在司法程序内得到了完整的终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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