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移位源于早年加装电梯共识
2018年,邵武市区一栋老商住楼上,三层几位产权人为加装电梯,主动找到二层经营自助烧烤的商户协商:原有排烟管道位置会挡住电梯井施工,需要整体挪到楼栋外侧阳台,移位产生的费用由三楼产权人全额承担,当时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施工完成后管道一直沿外阳台排布,商户正常经营了近八年。
后续三楼业主将房屋长期出租给他人做杂物仓储,不再安排人员日常居住。几年后三楼业主突然提起诉讼,称排烟管道遮挡窗户、堵塞排水沟、油烟与噪音扰民,妨害采光通风,要求法院判令拆除两条全部排烟管道。
接受商户委托后,刘峻律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对管道走向,调阅当年电梯施工备案材料、第三方施工队付款记录,逐层还原管道移位的完整历史脉络。作为在邵武执业十余年的专职律师,她常年处理本地老旧楼宇相邻权、物权类纠纷,熟悉基层法院对邻里纠纷的裁判尺度,很快锁定了案件的核心抗辩逻辑。
围绕四大争议点搭建抗辩框架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峻向法庭提出四点核心抗辩理由。第一,管道移位完全是当年三楼产权人为满足自身加装电梯需求主动发起的协商,所有施工成本均由对方承担,时隔多年反悔起诉要求拆除,违反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第二,案涉管道排布在外阳台共有区域,并非三楼业主的专有空间,商户使用共有区域设置餐饮配套设施,早已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事实许可。第三,三楼房屋长期作为杂物仓储使用,没有人员日常居住,所谓油烟、噪音侵害居住权益缺乏现实事实基础,排水与采光也未出现实质性影响。第四,原告始终无法提交油烟、噪音超标的专业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妨害程度超出普通人对相邻关系的合理容忍范围,其提到的未来可能加装防盗窗、空调外机受影响,都属于尚未发生的预判风险,不能直接等同于已产生的实际物权损害。
诉讼过程中,刘峻没有被动等待庭审质证,而是主动协调商户对紧贴三楼窗户的垂直段管道完成整改,调整管道走向,彻底消除了窗户被遮挡的直观问题。“很多相邻权纠纷里,主动消除看得见的妨害,比单纯在法庭上争辩法条更有说服力。”
现场勘查后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楼栋现场实地勘查,逐一核对管道位置、房屋实际用途、整改后的现场状态。勘查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三楼房屋内部堆满零散杂物,没有任何居住陈设,管道紧贴墙面排布,并未堵塞原有排水沟槽,整改后的管道距离三楼窗户留出了足够空隙。
2026年4月29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涉排烟管道未对三楼房屋形成实质性妨害,妨害程度未超出相邻关系下的合理容忍义务,原告要求拆除全部排烟管道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全额驳回。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自行全额承担。判决同时明确,管道是否符合行政审批规范属于行政监管范畴,不在本次民事相邻纠纷的审理范围之内。
案件办结后,刘峻给商户梳理了后续邻里沟通的注意事项,提醒经营者留存所有管道整改、日常沟通的书面材料,避免后续再产生类似纠纷。对临街餐饮商户而言,邻里关系的前置沟通与书面留证,本就比事后诉讼应诉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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