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正的法律效力最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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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不是最高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已经取消了对于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但遗嘱并不一定必须要进行公证处理,只要要件齐全就是有效的。
遗嘱公正的法律效力最高吗?

一、遗嘱公正的法律效力最高吗?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并不存在最高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遗嘱的合法有效性是基于其法定的构成要件基础上的,与是否进行公证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公证事项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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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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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平自幼双腿残疾,靠补为生。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志来夫妇毗邻而居。,陈志平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义,刘义于与本厂女工李梅结婚。,陈志平突发脑血栓,在送至医院的途中,陈志平当着三位急救医务人员、刘义的面,明确表示他的全部遗产由其兄陈志来继承三分一,由其养子刘义继承三分二。后经医务人员的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终因病情严重,最终造成了半身瘫痪,自从瘫痪后,刘义夫妻对陈志平经常不闻不问,一直由陈志来夫妇照顾陈志平的生活。陈志平为表示对其兄夫妇的感激之情,立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写到其去世后,将属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全部出其兄陈志来夫妇继承。陈志平在遗嘱上签名并盖章,但未注明年、月、日。9月,陈志平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在处理陈志平的遗产时,陈志来夫妇与刘义发生了分歧,陈志来夫妇诉到要求按陈志平于所立的自书遗嘱继承陈志平的全部遗产,但最终认定,陈志平所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均无效,故认定本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陈志平的遗产由其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刘义继承。但考虑到陈志来在陈志平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适当分给其一定数额的财产。
本案中陈志平先后所立的两份遗嘱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该两份遗嘱为什么都被判定无效,是因为这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中,陈志平在生命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陈志平在生命脱离危险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就口头遗嘱所立内容重新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而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必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本案中陈志平立的自书遗嘱虽然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实质要件是完备的,但未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致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欠缺,根据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儿刘二、一女刘兰,两儿女经常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于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子与女儿平分。,刘天顺患癌症后,刘二便很少不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6月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所有。刘天顺过逝后,刘二因遗产继承与刘兰发生冲突,诉至要求分割刘天顺的遗产。
最后判决除电视机由刘二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刘兰继承。(以上文中的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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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关于公证遗嘱胡我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请问公正遗嘱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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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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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前辈死后留了一份口头遗嘱,但是之后又出现了一份公证遗嘱,请问遗嘱公证效力和口头遗嘱那个跟有说服力?
[律师回复]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确立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会产生这种排除效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行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证明力更强,可信度更高,成为遗嘱人最希望采取的遗嘱形式。而实践证明,公证遗嘱的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想要推翻遗嘱,也极其困难,鲜有成功案例。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行。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就是体现在与其他四种遗嘱的效力比较上,
首先,当有不同方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发生抵触,应直接认定公证遗嘱效力更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其次,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实践中,这一规定带来很多问题,有些人年老体弱时想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却因为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因听力、表达等各方面的问题被公证员认为是行为能力欠缺而不予受理。因此,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法学界争议很大,有很多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应赋予遗嘱人以任意方式撤销在前遗嘱包括公证遗嘱的权力。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公证遗嘱除了指定受益人,对遗产进行处分以外,还有诸多证据功能。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对于自己家庭关系的描述、对财产来源及权属的认定、对于立遗嘱原因的表达等等,都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否则应都应当直接认定为事实。再比如,公证机构对于遗嘱人的立遗嘱行为进行证明,就是对遗嘱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其核心是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作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其内容和形式本身就是很好的证据,而且证据效力相当高,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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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遗嘱效力最高
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2006年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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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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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问题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王老汉早年丧妻,生有长子王甲,女儿王乙。11月,王老汉立下遗嘱,将家中房产五间分给儿女。三间东屋给王甲,两间西屋给王乙,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的一段时间,王老汉发现长子王甲生活越来越好,女儿经济条件一般,遂于9月,趁王甲外出时,当着女儿和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录音遗嘱,并说明废除11月所立的遗嘱,将五间房屋全部留给女儿王乙所有。不久,王老汉病逝。事后,因遗嘱发生变更,王乙与王甲为遗产争执不下,王乙遂诉至。然而,最终认定后立的录音遗嘱无效,遗产分配仍按11月所立的遗嘱处理。对此,王乙提出:“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有权随时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而我父亲生前也具有遗嘱能力,废除了先立的遗嘱,且意思表示真实,为何最终设立的遗嘱反而无效 ”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发生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该纠纷事实,王老汉所立的录音遗嘱发生在后,且该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但我国《继承法》进一步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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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吗
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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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问题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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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发生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该纠纷事实,王老汉所立的录音遗嘱发生在后,且该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但我国《继承法》进一步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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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问题解答如下,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王老汉早年丧妻,生有长子王甲,女儿王乙。11月,王老汉立下遗嘱,将家中房产五间分给儿女。三间东屋给王甲,两间西屋给王乙,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的一段时间,王老汉发现长子王甲生活越来越好,女儿经济条件一般,遂于9月,趁王甲外出时,当着女儿和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录音遗嘱,并说明废除11月所立的遗嘱,将五间房屋全部留给女儿王乙所有。不久,王老汉病逝。事后,因遗嘱发生变更,王乙与王甲为遗产争执不下,王乙遂诉至。然而,最终认定后立的录音遗嘱无效,遗产分配仍按11月所立的遗嘱处理。对此,王乙提出:“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有权随时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而我父亲生前也具有遗嘱能力,废除了先立的遗嘱,且意思表示真实,为何最终设立的遗嘱反而无效 ”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发生抵触,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该纠纷事实,王老汉所立的录音遗嘱发生在后,且该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但我国《继承法》进一步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由于王老汉于11月所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因而仍为有效录音遗嘱虽属最后所立,但归于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公正遗嘱法律效力高低
[律师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中途翻悔的法律后果。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①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法定继承人的实际遗产继承权有影响)。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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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遗嘱效力是最高的?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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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哪种效力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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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继承法之中公证的遗嘱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如果当事人的案件出现多份遗嘱的话,那么将会按照公证遗嘱中的相关遗嘱内容来进行执行。如果认为公证遗嘱有异议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相关申请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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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哪种效力最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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