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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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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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客户不要发票这是是不算偷税的行为,偷税的行为主要是表现在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纳税,或者是以隐瞒真实的情况来进行欺骗税务机关的人员,这样就会承担偷税带上的法律责任。
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

一、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

这个不算做偷税的。

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偷税漏税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30%以上

处罚征管法处罚:

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罚金:1—5倍

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②判刑:3—7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就是属于纳税人没有按法律的条款来支付税费,但对于在此行为的认定上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处理,如果是他人不需要发票这种行为是构不成偷税的,所以,在处理上面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偷税轻者罚款,严重者承担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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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发票没有算吗?
当然是算偷税漏税的,不开具发票,隐匿实际收入,设置帐外帐,这是目前发票偷税的最常见现象不开发票就是没申报纳税,这个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偷税,一旦被查到肯定是要遭到处罚的 只有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才是致富之路的惟一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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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开发票是不是要主动给客户开发票才能算偷税漏税啊
[律师回复]
1、不主动并不是不开发票或不申报纳税只是有偷税漏税嫌疑,但应开不开发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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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款后不主动开发票给客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律师回复]
1、不主动并不是不开发票或不申报纳税只是有偷税漏税嫌疑,但应开不开发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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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款后不主动开发票给客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律师回复]
1、不主动并不是不开发票或不申报纳税只是有偷税漏税嫌疑,但应开不开发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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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数量少了没法开发票,不是偷税漏税不是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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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是偷税漏税吗?
没有发票不能够完全认定为偷税漏税。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它的纳税方式不一定是通过发票来呈现的,不管它们是否开了发票,只要它们是处于一个销售的过程中,那么它们经营出去,销售出去的货物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管它们有没有开发票,都是需要缴税的。它们不开发票,也不能够说它们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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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厂房不开发票,是偷税漏税还是偷税漏税?
[律师回复]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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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卖东西不开发票算偷税漏税还是偷税漏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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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虚开税票罪有多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和和构成要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因此,如果以其他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构成本罪。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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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数量少了开票数量少,是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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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开发票偷税漏税如何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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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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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东西不开发票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卖东西不开票算偷税漏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发票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举报。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第二种是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第三种是目前税务局最常用的,系统比对。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因为亏损工厂一般都要减产甚至停工),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还有发票系统未来彻底完善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要走系统,查起来就容易得多,比如企业如果买了很多烟酒之类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东西,系统就会怀疑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不是多抵扣了进项或扣除了费用。这个系统非常复杂,里面涉及几百个风险点的设计。在国际税收这一块,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肯定有人会问,那如果原始数据都不真实,那税务局的系统是不是就查不出来?一般情况下,企业很难全面作假,比如某企业号称自己年年亏损好几个亿交不出税就要倒闭了,结果根据水电费可以推算出来他们每年都在扩大再生产,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点。但确实有一些企业,能够很高明的把账面数据做到查不出大把柄,这时候就要考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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