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没有哪两起案件的细节是完全重合的,每一个事实边角的推敲、每一份证据逻辑的梳理,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作为深耕实务多年的法律从业者,我们始终坚持法理为本、细节为要,从审查起诉阶段的定性商榷到庭审中的量刑辩护,一步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最优处理结果。
2023年下半年,某走私案件当事人的家属辗转找到律所,言语间满是焦灼:家里的亲人因帮他人代买离岛免税商品转售牟利被海关缉私部门拘留,一家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生怕当事人留下刑事案底影响后续的工作与生活。接受委托后,梁秀丽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了看守所会见,隔着会见室的玻璃,当事人反复念叨自己只是帮上游对接货源,从没参与过整体的经营决策,却以为自己要承担全部涉案的偷逃税款责任。
另一桩开设赌场案的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时,案件已经移送到公诉机关,当事人作为后期加入的平台合伙人,被直接认定为主犯,公诉机关初步给出的量刑建议超出了家属的预期。会见时当事人坦言,自己加入平台仅数月,参与分成的比例远低于另外两名发起人,到案后第一时间就把所有获利全额上交,但不清楚这些情节能不能被认定为从轻依据。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没有前科劣迹,此前都有正当职业,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充满懊悔,这让我们意识到,辩护工作不仅要啃下案卷里的证据硬骨头,还要准确找到法律与个案情节的适配点。
走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梁秀丽律师第一时间申请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逐页核对涉案的交易流水、聊天记录、分工约定证据,很快发现当事人的涉案行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己借用额度采购免税商品转售,另一部分是仅协助上游主体对接货源、代为收发快递,完全没有参与上游的定价、推广、资金结算环节。我们迅速整理出从犯认定的完整证据链,同步指导当事人主动联系办案机关,全额退缴所有违法所得、补缴全部偷逃税款,把国家税收损失全额填平。随后我们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近万字的书面辩护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全额补缴税款已经挽回全部国家损失,社会危害性极低,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开设赌场案进入审理阶段后,我们梳理了全案的运营流水记录、入伙聊天记录,确认当事人虽被认定为主犯,但其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细节,没有任何隐瞒遗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同时我们协助当事人在起诉阶段就完成了全部违法所得的退缴,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开庭时,我们当庭围绕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三个核心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没有冗余表述,每一个观点都有对应的案卷证据支撑,庭审全程高效顺畅。
经过多轮沟通,走私案的承办检察机关最终全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酌定不起诉条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当事人的相关走私行为构成违法,但因其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补缴全部税款,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没有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彻底免去了刑事案底的记录。
而开设赌场案的宣判结果也符合预期,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从轻辩护意见,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我们代理的当事人获得了符合其涉案情节的合理刑期与罚金,辩护意见全部落地。
两起案件的顺利推进,核心都不是对法条的机械套用,而是对个案细节的深度挖掘,从中也能提炼出普通民众与相关从业者可参考的刑事风险防范要点:
第一,涉及海关监管、免税商品流转的经营行为,务必提前核实合规边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明确规定免税商品不得转售牟利,即便只是协助他人代为采购、转手分销,若偷逃税款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犯罪,切勿因小额获利触碰红线。一旦涉案,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补缴税款、退缴违法所得,是挽回国家损失、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情节。
第二,网络空间的经营性活动需严格甄别合法性。不要参与任何以社交软件为载体、设置抽水分成的棋牌、赌博类平台运营,即便只是后期入伙参与少量分成,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若不慎涉案,到案后切忌隐瞒涉案细节,完整如实供述行为流程、参与分工、获利金额,是依法认定坦白情节的基础,配合司法机关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能够最大程度争取从宽处理的结果。
第三,刑事案件委托辩护要尽早介入,黄金救援期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当事人及家属误以为辩护只有开庭时才有用,但实际上不起诉认定、量刑协商这些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程序都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专业律师提前介入梳理证据、沟通办案机关,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梁秀丽律师,法学学士,2019年起执业,现执业于广西仁清律师事务所,立足广西柳州,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法律顾问业务,是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一线办案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士。
她担任第七届柳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委员,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合规委员会执行主任,兼任第一届柳州市城中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中心副主任,同时受聘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所、破产法研究所副研究员,贯通实务办案与法学理论研究,长期参与行业规范研讨、青年律师培训与基层公益普法工作。
执业以来深耕刑事与企业法律服务两大赛道,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百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规风控服务。刑事领域擅长走私、毒品、职务及经济犯罪辩护,十余起案件成功争取不起诉处理,善于挖掘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多起案件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全部采纳,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从轻量刑;企业法律服务聚焦经营合规、风险防控、破产处置,依托破产法研究背景妥善处理企业债务、经营纠纷。
梁秀丽律师始终秉持深耕实务、精研法理、心怀责任、止于至善的执业理念,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条文,更是守护权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的力量,坚持法理与实务相融,兼顾行业建设与社会责任,多次开展送法下乡、校园普法等公益法律服务,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全流程法律解决方案,在柳州本地收获当事人与行业同仁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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