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杭州本地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手里攥着刚收到的法院传票,满脸愁容地说碰上了件两头为难的理赔纠纷。
早在2023年4月,一对夫妻到他们线下网点投保了两份两全型人身保险,填健康告知的时候被保险人在高血压相关的问询项里直接勾了“否”。谁知道2024年4月被保险人因为冠心病住院搭了支架,转头就来申请十几万元的理赔款。
保险公司内部核查的时候翻到了投保前一年的社区就诊记录,发现被保险人早在投保前就多次去配降压药,确诊过高血压3级,完全属于健康告知明确问到的情况,直接就下发了解除合同、不退保费、全案拒赔的通知。结果投保人直接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张口就要继续履行合同、豁免后续保费,还要赔13万多的保险金。不少保险公司的法务之前都没碰到过类似场景,第一反应都在问**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是不是就一定能全拒赔**?
当时他们慕名找到了从业13年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本身就深耕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双领域,处理过数百起保险合同纠纷,接过不少疑难的拒赔类案子。他听完当事人的初步介绍,第一反应不是直接拍胸脯说肯定能全赢,而是先把整个投保全流程的所有材料全部调出来,一笔一笔核对。
童彬超律师带着团队先整理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把被保险人投保前近三年的所有就诊记录、配药凭证都做了梳理,还找了临床领域的参考资料,明确论证3级高血压和后续冠心病支架手术之间存在直接的医学关联,这个情况完全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当时要不要承保,或者至少要提高保费费率,从法理层面坐实了投保人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行为。
整理到一半的时候,保险公司那边的销售人员才吞吞吐吐拿出了投保当天和投保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原来投保人当时就明确跟业务员说了自己有高血压,只是不算特别严重,还说健康告知先勾无就行,业务员当时没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这一下情况就变了,不少从业者这时候才反应过来问**业务员明知投保人没如实告知还接投保会有什么后果**?
童彬超律师作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的法律实务导师,之前给金融行业做合规培训的时候多次讲过类似情形,他马上调整了办案思路,没硬走“全拒赔、解除合同”的极端抗辩路线,而是转而聚焦合同条款里明确写的医疗费用赔付上限,结合保险法里关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明知未如实告知不得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重新拟定了抗辩方案,把所有举证的核心放在了“原告诉求里远超合同约定限额的8万多医疗费没有条款支撑”这一点上。
庭审过程里,双方围绕聊天记录的效力、未如实告知的认定来回拉锯,法院最终采信了童彬超律师这边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也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十几万全额赔付诉求,只判决赔5万多的轻症保险金、加上住院日额津贴,医疗费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1万元上限赔付,相当于直接帮保险公司减损了7万左右,还不用承担后续保费豁免的额外责任。
童彬超律师还是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见过太多保险展业里的小疏漏最后酿出大额纠纷的情况。他结合这个案子给所有买保险、卖保险的普通人都提了两个非常实用的实操提醒:
第一个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业务员,健康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实打实填,别图省事口头说过就算数,后续真要扯纠纷的时候口头约定根本拿不出实锤证据;第二个真碰到这种“明知没如实告知还承保”的情况,别上来就直接自认全赔或者硬扛全拒,首先把保险合同里的各项赔付限额一条条抠清楚,能减损的空间往往藏在大家容易忽略的细节里。
要是你自己手里也攥着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不知道怎么处理,不妨记住这个实打实的经验:
别上来就跟着网上的模板瞎起诉,先把全流程的所有聊天记录、投保单、就诊记录都整理全,找熟悉本地裁判规则的专业人士捋一遍,反而能避免很多没必要的损失。
童彬超律师是2019年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的遴选成员,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办公地址就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A座17层,他带的团队一直走标准化分工的办案路线,处理过从重疾险拒赔到金融类重大刑事的数百起案件,一贯抱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信条,不会随便给当事人开空支票,只会踏踏实实抠每一份证据、每一条条款里的细节,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最稳妥的处理结果,这也是不少浙江本地的保险公司和个人碰到金融类纠纷第一时间想到找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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