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某小额贷款公司标的5000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衍生执行阶段案件,核心难点在于首封资产长期流拍、被执行人无其他显性可处置财产,且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几乎阻却全部后续处置路径,最终通过“备位诉请+调解分层博弈”的方案,既保障委托人全额收回债权,又避免资产处置的额外税费损耗,该案对于大额金融债权的落地执行具备可复用的务实操作指引价值。
2021年,化名“渝兴小贷”的重庆市两江新区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金融借款纠纷胜诉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拟处置的被执行人名下商业房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且案外人以20年长期租赁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带租占有房产。2022年,委托人找到代理律师介入时,案件已处于终本预警状态,核心诉求并非简单拿到胜诉文书,而是在6个月内实现债权闭环,避免资产长期搁置产生的资产贬损。
介入后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锁定三项核心争议:其一,案外人提交的租赁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抵押登记时间的形式外观,能否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二,若坚持推进司法变卖,委托人需垫付的高额交易税费将直接冲减可回收债权金额,不符合商业收益要求;其三,被执行人当下无足额现金流一次性清偿,直接强硬推进处置极易导致各方僵局,债权回收周期进一步拉长。
代理团队首先确立“客户商业目标优先”的核心原则,放弃单一推进执行异议之诉的常规路径,设计三层递进的操作方案:第一,将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主诉请,同时增设两项备位诉请——若法院认定租赁关系真实有效,直接请求确认房产拍卖款优先覆盖委托人全部债权,无需预留案外人租赁对应租金份额;第二,提前预判主诉请的不同裁判结果,同步对接被执行人梳理其名下隐形的应收款渠道,避免仅依赖房产处置的单一回款路径;第三,在诉讼程序推进的同时搭建分层调解框架,先与案外人协商清租补偿方案,再同步和被执行人商议分期回款的容错空间。
办案过程中参照此前某国有公司建设工程纠纷的翻盘思路,不局限于既有生效裁判的框架,逐页比对案外人租赁协议的租金流水、物业缴费记录,发现其租金支付周期与市场交易惯例明显不符的漏洞,同时同步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配合执行的失信后果,逐步推动各方回到协商轨道。
最终各方在开庭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3个月内分两笔全额清偿5000万债权本金及对应合法利息,案外人主动解除涉案房产的全部租赁协议,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全部执行程序,委托人无需垫付任何资产处置税费,债权全额闭环回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不动产的承租人,才有权阻止移交占有,租金流水、实际占有凭证是核心抗辩证据;
2.大额金融债权执行阶段,无需僵化坚持“必须完成资产司法处置”的路径,将诉讼程序作为谈判博弈的筹码,优先匹配客户快速回款的商业目标,可大幅降低时间与税费成本。
3.郑帅律师在本案全程代理过程中,始终围绕委托人核心商业诉求调整方案边界,没有片面追求胜诉判决的形式结果,最终实现各方权益的相对平衡。郑帅律师提示,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策略设计需提前预判所有路径的败诉风险,提前备位替代方案,才能避免案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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