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无锡江阴的当事人陈先生拿到车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没过多久就发现外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未经许可,大规模生产售卖和他专利设计几乎一致的产品。
陈先生一开始自己尝试取证,跑到对方厂区附近拍了几段模糊的视频,网购了一件侵权产品,没留存任何完整的收货与开箱记录,拿着这些零散的材料准备去起诉,到立案窗口才被告知证据链存在多处缺口,很难证明对方的生产销售侵权事实。
这起纠纷里当事人踩的第一个维权误区,就是觉得随便拍点视频、买个侵权产品就算拿到了有效证据,完全没考虑公证留痕的法定要求,很容易被对方以证据来源不合法、无法证明产品出自自家为由抗辩。
第二个误区是当事人一开始没了解无锡本地知识产权类案件的裁判惯例,贸然定了五十万的索赔金额,没做好前期侵权规模、合理开支的证据梳理,反而容易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擅长处理这类案件的张燕梅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现隶属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之前还曾担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常年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推广工作,深耕无锡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对当地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和裁判规则十分熟悉。
她早年曾有多年汽车、纺织外贸企业就职经历,又做过多年区党校的法律知识传播教学工作,既有实务经验又擅长把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成普通人能听懂的内容。
按照现行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展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都属于侵权行为。
但主张侵权成立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证据链,证明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且对方确实实施了对应的侵权行为,自行拍摄的无连贯时间、地点标识的模糊视频,没有第三方见证的网购开箱记录,在庭审中很难被直接采信。
结合这起同类案件的复盘,给有同类维权需求的本地当事人几个务实的实务操作建议。
第一,发现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不要打草惊蛇,优先联系本地公证机构,在公证人员全程陪同下完成购买侵权产品、固定线上销售页面、线下走访取证的全流程,所有环节都要留下完整的公证文书,避免证据存在效力瑕疵。
第二,提前梳理自身专利的投入成本、对方侵权产品的销售规模、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差旅开支相关票据,不要直接随意填写高额索赔金额,结合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提出诉求,更贴合实际情况。
第三,拿到初步证据后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同步固定协商记录,结合公证材料形成更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用一开始就直接走诉讼程序,可选择调解结合诉讼的双轨思路推进,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
张燕梅律师主攻领域覆盖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不良资产处置等方向,办理案件时习惯先理清核心争议点,优先用非诉调解方式推进,矛盾无法调和时再通过诉讼途径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习惯用通俗语言和当事人同步每一步的进展,如实告知案件的各类可能性,不会夸大相关效果,在无锡本地累计办结多类民事纠纷案件,不少有同城维权需求的个人和企业都曾找她处理过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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