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多久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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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则 民政局不予受理。
自愿离婚协议多久生效?

一、自愿离婚协议多久生效

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

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则 民政局不予受理。

我国《合同法》对离婚协议的规定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成立。因此,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成立。但是,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这是因为协议的内容是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尚未解除,协议无法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是需要携带的材料之一。因此,离婚协议只能在双方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而不是在签字后立即生效。

二、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后悔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停情况来分析。离婚协议生效前,你可以反;离婚协议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协议”,这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的协议,而不是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前,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为附条件协议。不离婚,协议就不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充分、全面的依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参考。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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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签了协议书就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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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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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朋友对借款协议的有效期产生疑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至,会得到依法的保护。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失去胜诉权。
借款协议书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下,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为欠款三年内应当去。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且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但是借款协议真的过期了,也不代表不受理诉讼,您仍然可以去,也会依法审理您的案件,但是风险在于,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领受利益。而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会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建议各位朋友关注您手中借条的诉讼时效,以免影响您的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也不代表至毫无意义,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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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生效时间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的,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生效时间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的,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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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无效的。需要知道的是,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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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五险一金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那要是员工自己承诺不缴纳社保这样的承诺是否具有效力有些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五险一金的合同,是违法的行为。职工可以签订这种合同,但签了的合同是无效的。
给职工签合同、缴纳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当承担的义务,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企业和职工签订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非常不合算的行为。正规企业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为什么这么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同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其经济补偿金。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申请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为职工补交保险,同时要承担滞纳金。依法缴纳社保这既是切实保障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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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满足离婚协议书条件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另行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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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无效,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如果自己交的话,费用是比企业缴纳要多的,因此还是建议不要签署不交社保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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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在多久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赡养协议在何时失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的,其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允许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某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父母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就父母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如父母表示愿意随某子女生活,而某子女也表示同意,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如某子女已经履行了对父母全部的赡养义务,则其他子女应当多承担赡养费,以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子女因赡养父母订立的各自承担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因该协议免除了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应当认定无效;在重新确定子女赡养义务的份额时,人民可以在以经济为内容的赡养义务上,酌情减轻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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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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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朋友对借款协议的有效期产生疑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至,会得到依法的保护。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失去胜诉权。
借款协议书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下,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为欠款三年内应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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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自愿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自愿离婚协议书生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怀孕期间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否生效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
(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
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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