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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离婚三金和彩礼是不需要退的。
二、结婚聘礼钱必须给吗
1、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因此,男女登记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给彩礼的。
2、订婚礼金,这个根据地方习俗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订婚礼金是属于彩礼当中的一部分,可在订婚是部分给,结婚再给等形式;也有订婚时给礼金后,结婚时就不需要再给彩礼钱了。
3、订婚礼金据说是给女方的,女方可以自行留着;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以表达养育之恩。订婚礼金或者是彩礼钱基本上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有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结婚时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彩礼,即使在结婚前支付,那么也是男方父母支付给女方父母的,而不是给予孩子的,故此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一般不能被分割。若是结婚登记后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离婚,男方想要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证明支付彩礼后父母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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