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涉嫌受贿罪,办案机关指控其利用公职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办理成品油经营审批、规避行政执法检查提供帮助,多笔涉案款项累计达一定数额。案件移送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面对刑事指控心理压力极大,结合自身对类案件判决的粗浅了解,预判自己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直接身陷牢狱。王英杰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介入案件后,逐页梳理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对每一笔涉案事实与金额,挖掘出多维度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最终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当事人最终获缓刑处理,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案情回溯
当事人原系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公职人员,数年间陆续接受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从业者请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对方加快经营审批流程、日常执法检查中适度放宽核查标准,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转交的财物。后相关线索经群众举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当事人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案件随后按法定程序移交审查起诉,最终诉至管辖法院。此前当事人身边有同类案件人员被判处实刑,结合自身涉案情况预判自己难逃牢狱之灾,情绪长期处于极度焦虑状态,经家属多方打听后委托王英杰律师担任其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代理困局
王英杰律师接手案件时,面临三重实打实的现实阻碍:
第一是证据层面,控方提交的案卷中请托人证言、涉案转账流水、当事人此前的有罪供述能够互相印证,指控的受贿事实基本完整,无罪辩护的证据空间极度有限,如果强行做无罪辩护,反而可能错失量刑从轻的机会;
第二是法律适用争议层面,控方在起诉书中并未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中明确标注建议适用实刑,当事人此前仅退缴了小部分涉案赃款,尚未取得对应单位的谅解材料;
第三是客观程序层面,案件排期临近,留给律师梳理全部材料、衔接退赃退赔流程的时间十分紧张,一旦错过庭审前完成全部退赃的节点,后续再争取从轻情节的难度会大幅上升。
破局思路
王英杰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完整刻录案卷材料,用三天时间逐页核对全部证据:先对控方指控的每一笔受贿事实的时间、金额、对应的请托事项逐一标注,确认在案证据链没有明显硬伤后,果断调整辩护策略,摒弃不切实际的自首情节认定主张,转而把全部辩护重心落到可落地的从轻量刑情节搭建上。
一方面王英杰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向其释明审判阶段全额退赃、争取谅解的法律价值,陪同家属对接办案机关完成全部涉案赃款的退缴工作,顺利取得相关单位出具的谅解材料;另一方面针对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梳理出其日常工作表现一贯良好、案涉行为未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主动配合调查等酌定从轻细节,逐一整理成完整的辩护意见提交法庭,同时提前对接属地社区矫正机构,配合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前置工作,完整证明当事人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庭审过程中王英杰律师当庭清晰陈述全部从轻情节,结合职务犯罪量刑的相关指导规则向法庭说明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所有辩护观点均有对应的案卷材料、退赃凭证、谅解文书作为支撑。
案件处置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王英杰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避免了实际羁押对自身工作、家庭造成的不可逆冲击。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律师实务评述
王英杰律师作为经邯郸市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同时持有电子电器工程师证书,曾获邯郸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在长期刑事辩护实务中发现,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陷入“要么硬冲无罪、要么坐等实刑”的认知误区,很多人浪费了本可以争取从轻量刑的空间。
这类案件的辩护不需要追求形式上的“对抗效果”,更需要律师立足在案证据务实研判,精准甄别哪些辩护观点具备被法庭采纳的现实可能性,避开无效的辩护方向,牢牢抓住退赃退赔、认罪悔罪这类实打实的核心从轻情节。需要明确的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局面,但绝对不会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兜底,所有从轻情节的认定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王英杰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秉持诚信、勤勉、审慎的执业态度,忠于委托人合法权益,忠于法律正确实施,不唯输赢,但求公正;不图虚名,但求尽责,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脚踏实地践行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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