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可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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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没有可撤销婚姻这种说法,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也办了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到法定结婚年纪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不可能出具结婚证,即便双方以夫妻关系住在一起,也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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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根本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也不存在撤销婚姻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办了结婚典礼,并且也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在一起的这种状况,如果两个人感觉性格不合,想要分开了,谈不上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可撤销婚姻是因为受胁迫结婚或者隐瞒了疾病的情况下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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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是未婚吗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双方结婚的事实。当事人的婚姻必须是违反规定才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法律上讲自始都没有形成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还原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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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一些婚姻可以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由谁行使的?可撤销婚姻应当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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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等于未婚吗?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双方结婚的事实。当事人的婚姻必须是违反规定才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法律上讲自始都没有形成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还原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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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可是现在后悔了,想撤销婚姻登记,请问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撤销婚姻登记是未婚吗?
[律师回复] 一、撤销婚姻登记有哪些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受胁迫的情况,其中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撤销婚姻登记的时间应该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在恢复人身自由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婚姻登记受胁迫的情况可以分为几点,一是指婚姻登记一方给另一方或者是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不同的方面造成损害,或者以要挟为主,让其中一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符合以下几点几构成胁迫:
①须有胁迫的故意。意思就是说婚姻登记一方通过胁迫手段使另一方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因为受到胁迫而同意结婚的情形。
②须有胁迫行为,婚姻登记其中一方胁迫当事人以及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用来威胁当事人同时登记结婚的行为。受胁迫的人员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本人的其他亲属。
③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其中一方因收胁迫而同意结婚登记,是因为胁迫者给受胁迫人的恐惧心理,导致对方同意登记结婚的情形。
撤销婚姻后还是未婚吗:
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婚姻,夫妻关系才可确立。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属于胁迫范围的婚姻,可视作是未婚。
如果已经进行婚姻登记的新人,就要满足以上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受胁迫而进行的婚姻登记才有向有关部门进行取消,而且取消对象只能是被要挟的一方。因为撤销婚姻登记是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了满足或者是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婚姻当事人才拥有撤销申请的权利,其他第三方人员是无法对胁迫婚姻进行婚姻撤销的,而且相关单位也不会同意这样的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是未婚吗?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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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撤销婚姻就是未婚吗
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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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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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法撤销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呢?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得什么病要撤销婚姻,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婚姻,哪位专家知道啊,谢谢
[律师回复]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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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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