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名誉权属于利益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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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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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誉权不属于利益,名誉权也跟利益无关,利益的话包括金钱,荣誉,国家地位,国家领土,国家主权,个人主权等都属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明确规定,名誉权是人格权,自然人从出生就有名誉权,名誉权跟利益不一定必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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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名誉权属于利益吗?

名誉权不属于利益,利益包括金钱、权势、情感、荣誉、名气、国家地位、领土、主权等,名誉权只是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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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虽然名誉权不属于利益,可是,侵犯自然人的名誉权是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的,因为名誉权受到侵犯以后,社会评价会急剧下降,那当事人的工作、代言等就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这样就间接影响到了被侵权方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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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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