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专职律师,张全民执业于山东年轮律师事务所,此前曾有十余年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经历,兼具系统法学素养与一线实体运营经验,执业以来聚焦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规、土地房产与建工纠纷等核心领域,先后参与省司法厅、山东电视台组织的多项公益普法活动,依托自媒体平台面向公众开展涉企劳务、建工维权类普法宣讲,凭借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不同于多数直接从法学教育体系进入律师行业的从业者,张全民在进入律师行业前长期担任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度参与过企业日常运营、项目全流程管理与风险处置,这段跨领域经历成为他办案的独特优势。
“很多当事人来找律师的时候,往往只盯着单一的诉讼胜负结果,但实际上不管是企业涉诉还是个人维权,最终要落回到自身的长期权益保障上。”张全民坦言,此前的企业管理经历让他跳出单一的法条适用思维,更习惯从全流程风险防控的视角拆解纠纷,不会孤立地就案办案,这也是他始终秉持“综合平衡客户综合利益最大化”执业理念的现实基础。
在某劳务合同纠纷中,张全民接受总承包企业委托应诉,该案起源于邹平市某土地增减挂钩集中安置区项目,原告以持有个人签字的人工费结算单、工资表为由,将总承包单位连同其他两名主体一并起诉,索要欠付人工费、生活费、交通费合计23万余元。此前案涉项目已因劳务工资拖欠引发多名工人到信访、人社部门维权,相关部门已向13名工人发放部分工资,案件初始阶段总承包企业面临较高的直接赔付风险。
接手案件后,张全民第一时间归集整理企业全部付款凭证、工资发放流水、人社部门信访处置全流程材料,固定总承包单位已足额结清案涉钢筋工种全部劳务款项的完整证据链。庭审中他重点围绕三项核心逻辑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劳务由个人借用第三方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单位签约,总承包单位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直接雇佣或劳务关系;二是原告提交的核心结算凭证仅有分包人个人签字,未得到总承包单位盖章或工作人员确认,不能作为向其主张付款的有效依据;同时检索提交关联在先生效判决,该判决查明的案涉项目钢筋班组实际负责人与本案原告自述身份完全矛盾,直接否定了原告主张自身为班组负责人的主体资格。
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缺乏佐证、主体身份存在冲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张全民在案件办结后还向委托企业出具了专项风险提示,建议其后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分包结算签字盖章流程,避免类似无依据诉讼的风险。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张全民作为实际施工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帮当事人追讨被多方推诿的劳务工程款与履约保证金。该案所涉住宅小区项目因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途烂尾,原告作为劳务施工方此前缴纳的30万元履约保证金、经结算确认的95万余元劳务工程款,被总承包公司、发包人、项目代理人三方相互甩锅,迟迟得不到偿付。
办案过程中,张全民没有局限于梳理手头的劳务合同、保证金转账凭证、结算单等直接证据,而是专门检索同一项目的多份关联生效裁判文书,调取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的“项目代理人持总承包企业正式授权开展全部事务”的事实,直接破解了总承包公司“从未授权该代理人签约、对案涉劳务不知情”的抗辩逻辑。同时结合发包人直接收取原告履约保证金、出具明确交款人为原告的收款收据等事实,论证发包人因自身审批手续缺失导致项目停工,理应承担保证金返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总承包单位全额支付欠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同时限期向原告全额返还3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本金诉求。
张全民在案件结束后特别提醒当事人,实体胜诉裁判只是权益兑现的基础,后续仍需持续跟进执行程序,深挖涉案企业财产线索,推动劳务报酬类款项实际落到施工人员手中。
多年来张全民始终保持稳定的公益法律服务输出节奏,除参与省司法厅、山东电视台组织的线下普法进乡村、进园区活动外,还依托自媒体平台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主、基层务工群体的免费普法内容,重点讲解建工劳务纠纷举证、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等实用法律知识。他认为,律师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单纯的个案胜负,而是通过每一次代理、每一次普法,把规则意识传递给更多市场主体,推动从事后维权向前端风险防控转变,这也是他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始终坚持的职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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