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几年前他和某置业开发公司签了地下商铺认购协议,当天就付清了全部十几万认购款,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交房后一千多个工作日内办好不动产权证。可开发商按时交了铺,办证却遥遥无期,他多次沟通都没结果,最后只能起诉。
贺晓瞳律师和团队接手这个案子时,没有急于走流程,而是先把所有证据理清楚。她找出了完整的认购合同、两笔全款收据,还有商铺租赁配套协议、开发商的书面承诺书,把付款、交房、逾期办证的全过程都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到了庭审时,开发商当庭承认没法办证,也同意退款,却偏偏辩称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一分钱都不想给。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在商场买了件衣服,商家说衣服有质量问题,你可以退,但你之前和商家约定的“退衣服时要补偿你快递费”的条款,不会因为退货就失效,该补偿还是要给。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违约金条款就属于这种“结算和清理条款”,合同解除了,违约金约定依然有效,贺律师用这个规则说服了法院,直接推翻了开发商违约金无效的抗辩,这也是当事人能拿到额外违约金的关键。
在把这一点说透后,贺律师又提出,买商铺本来是为了经营用,现在好几年办不了证,根本没法正常使用,这已经让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不用再和开发商协商。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她的意见,不仅支持了退款,还判开发商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也都由开发商承担了。
这个案子的胜诉,核心在于贺晓瞳律师没有只盯着“帮客户要到钱”,而是精准找到每个争议点的法律依据——既结合当地的裁判尺度,又把新旧法律的适用边界理得很清楚,还帮客户把零散的交易证据捋成了闭环,一步步让法院认可了全部诉求。
这类案例其实还有不少的适用场景,比如买了公寓、住宅,开发商多年办不了证;和房企签了认购协议,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赔偿;甚至是交易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需要用旧合同法来维权的情况。找对了懂本地裁判规则的律师,就能少走很多弯路,高效解决这类闹心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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