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三、拘役怎么申请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拘役后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向执行的机关申请减轻刑事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拘留、拘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相关区别和适用情况,特别是犯罪事实后果和造成的影响决定着犯罪嫌疑人被判时的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标准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直接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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