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施工方即便提出多维度抗辩,也难以逃避工程质量责任?
2022年深秋的一个下午,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903的办公室里,杨岁娟的办公桌上摊着厚厚一摞工程材料,边角处的纸张因为反复翻阅已经发皱。桌角的烟灰缸里,攒着半缸未掐灭的烟蒂,烟雾在冷空气中缓缓散开,落在她面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这个来自2011年就任职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的人,三年交管一线工作经验打磨出的严谨,在处理工程纠纷时成了最沉的底气。
杨岁娟,是北京市华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份实务积淀在她接手这个工业厂房案件时发挥了作用。那时候建设方找到她,手里攥着施工方的催告函和满是问题的厂房现场照片,要解决的是416万余元的工程修复费与鉴定费纠纷。
一审庭审现场,施工方的抗辩带着极强的迷惑性。他们拿出合同中“土方回填不在承包范围”的条款,称自己只是帮忙走账,没实际施工;还说地面沉降是建设方用了不合格回填土、没做室外排水导致的;更以鉴定机构资质不全、存在转委托为由,要求重新鉴定。杨岁娟的应对从整理证据开始,她翻遍了全套书证,从施工合同到工程签证单、机械设备租赁协议,甚至是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硬是把“仅走账”的说法击穿——案涉土方工程的机械租赁、人工费用,都是施工方对外支付并入账结算的,结合双方盖章的签证单,施工方的实际施工身份被彻底坐实。
二审阶段,施工方把一审的抗辩理由又添了新内容,还提出一审遗漏必要诉讼主体、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杨岁娟则针对性地一一回应。针对程序异议,她援引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施工方、监理单位与本案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非必要共同被告;针对鉴定质疑,她提交了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和检测人员的执业证件,还申请法院向鉴定机构发函问询,最终鉴定机构的回函证明维修方案、费用测算都符合国家规范,鉴定效力被稳固住。
再审申请提交到省级高院时,施工方又拿“鉴定转委托”做文章,这是整个案件最难的环节。杨岁娟整理了全套鉴定流程文件,明确鉴定机构只是把辅助性技术检测交由第三方完成,最终鉴定意见仍由主机构出具,不属于违法转委托,且该流程一审已告知各方,对方当庭无异议,这项再审理由直接被驳回。再审的庭审室内,杨岁娟的声音平静却坚定,她把之前的证据和说理重新梳理,再次强调施工方作为专业建筑企业,负有进场土质检测、分层夯实等法定义务,施工不规范才是质量问题的核心原因。
最终,三级法院的裁判结果,都清晰地落在了建设方的诉求上。案件结束后,有人问起这个连打三级诉讼的经历,杨岁娟说:“对客户的事多上点心,哪怕是再复杂的工程纠纷,也能有个清晰的结果。”她曾获得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2024年优秀律师,这份荣誉的背后,是对每一起案件的严谨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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