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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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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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网络平台上捏造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该信息浏览次数达5千次以上的转发次数在5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自杀等后果的,应按照诽谤罪定罪。
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是很快的,说话做事如果没有底线,完全不考虑国家法律制度,在网络平台上随便对别人进行诽谤侮辱的话,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都无法控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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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怎么判网络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量刑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包括使用非法手段公然侵害他人尊严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受害者在举证困难时可请求法院协助。网络上的恶意诽谤同样适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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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传播次数怎么算
诽谤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所述:首先,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实施捏造事实以诽谤他人的不法行为;其次,该诽谤言论须得以实际被点击、浏览达5000次或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此外,该诽谤言论还须导致受害人或其家属遭受诸如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再者,若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因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再次实施诽谤行为的,也将构成犯罪;最后,若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亦可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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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传播次数是多少
网络诽谤罪的定罪准则并非简单地依据传播次数的多寡,而是着重于诽谤言论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及其对现实生活所带来的实质性危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若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处所谓的“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诽谤言论的大规模传播、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或导致公共秩序陷入混乱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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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诽谤或传播诽谤信息的个人或者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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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怎么取证,网络诽谤罪怎么认定,网络诽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2、您需举证的方面有:主体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您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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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传播多少人
有关散步谣言的法律条文规定,若某诽谤性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总计超过五千次,或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即视为“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侵犯。对于恶意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网络环境健康有序。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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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几次构成诽谤罪
根据我国法律,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5000次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即构成诽谤罪。公然羞辱、捏造不实言论恶意中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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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造谣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 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 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 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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