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婚姻无效原因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涉及强迫婚姻,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由法院判决为无效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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