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很多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多年前发生的刑事案件,现在还能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呢?这就涉及到刑事案件追诉期的问题啦。追诉期就像是一个时间红线,超过这个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那这个追诉期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
一、追诉期起算的一般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说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比如说张三在某一天实施了盗窃行为,从他盗窃行为完成的那一天开始,追诉期就正式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李四长期实施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虐待行为处于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期就得从他停止虐待行为的那一天开始算。
二、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起算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像王五连续多次在不同时间入室盗窃,每次盗窃行为都针对不同的住户,虽然每次盗窃行为相对独立,但由于他是基于同一个盗窃的犯罪故意,并且这些行为触犯的都是盗窃罪同一个罪名,这就构成了连续犯。对于王五这种情况,追诉期要从他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他前面多次的盗窃行为是一个整体的连续犯罪,所以以最后一次为时间节点来起算追诉期。
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起算
继续犯也称作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赵六非法拘禁他人,从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这个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就一直在持续,只要他没有停止这种非法拘禁的行为,这个犯罪行为就不算结束。只有当他放回被拘禁的人,非法拘禁的行为终结时,追诉期才开始计算。
四、追诉期内又犯罪时的起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咱打个比方,孙七犯了抢劫罪,从他抢劫行为完成时开始计算追诉期。但在追诉期还没结束的时候,他又犯了诈骗罪。那么对于孙七之前抢劫罪的追诉期,就要从他犯诈骗罪的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这是为了避免犯罪人通过不断犯罪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确定了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起算点之后,后续还有很多问题可能会出现。比如在追诉期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追诉期会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延长或者中断呢?如果对这些问题拿不准,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着正规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实际情况,为大家理清后续遇到问题的处理流程,让大家在面对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时候更有底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