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赢了官司,却卡在执行环节眼看法定财产被他人以虚构交易名义划走,连既定的回款份额都保不住。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赤峰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的曲珊律师,就遇上过这类典型的执行异议困局。她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持有税务职业资格证,现执业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4201611896720,联系地址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金石大厦A711,服务地区覆盖赤峰本地。
2026年4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存放于某工贸公司院内的碎石,查封标的价值范围为140万元。案外人某矿业公司随后提出执行异议,拿出2025年2月1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声称自己自行开采加工石料,现场剩余近40万吨、价值约2000万元的碎石归其所有,被查封碎石产权与被执行人无关,同时主张本案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请求法院中止执行、解除查封。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难点有三:一是矿产品权属不能直接套用普通动产规则,需结合矿产资源专项法律界定,常规动产占有判定逻辑无法直接适用;二是案外人提交的买卖合同形式完备,仅凭表面条款难以直接认定虚假,不存在明显的无效标识;三是案外人主张2000万元标的远超140万查封范围,若该主张被采信,即便部分权属不成立也可能被认定超标的解封,直接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执行权益落空。
曲珊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后,搭建了完整的代理逻辑链:首先依据《矿产资源法》明确,采矿权人在核准开采区域内享有开采矿产及获取矿产品的法定权利,案涉碎石自开采完成时所有权即归属采矿权人某工贸公司;其次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动产实际占有状态判定权属,被查封碎石始终存放于某工贸公司厂区,由该公司实际管控;随后多维度举证买卖合同虚假且未实际履行:合同签订长达一年案外人未支付任何货款,约定石料单价远低于市场价格还无偿提供场地,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合同缺失产量计量、交付方式等核心条款不具备履行条件,开采作业仍由某工贸公司人员完成,案外人也无法说明已外运碎石的去向;之后结合《民法典》规定明确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案涉碎石从未脱离某工贸公司管控,未完成交付,物权未发生变动;同时指出案外人主张2000万元石料价值无有效证据佐证,结合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核算,现场石料数量与其主张严重不符,该公司与案涉碎石无合法利害关系,就超标的查封提出异议属于主体不适格,且该矿业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8日,彼时某工贸公司已身负多笔债务、采矿权亦被查封,案外人知晓该情形仍合作,相关风险应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曲珊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6年作出(2026)内xxxx执异xxxx号执行裁定,驳回案外人某矿业公司的全部异议请求,140万元的查封执行标的得以完整保留,直接识破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意图。
曲珊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曾代理建筑公司追索工程价款,成功向房产公司追回5400多万元工程款,也参与省道210线新惠至老虎山段一级公路、赤峰市S28翁牛特旗(乌丹)至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高速公路、赤峰市松山区第十五幼儿园及第十七幼儿园等建设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助力本地基建推进。在商事纠纷领域,曾代理自然资源局处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成功驳回房产公司1亿多元的诉讼请求,还针对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本地农商行、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转让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推动不良资产剥离进程。她2022年创办“执行实务分享与交流”订阅号,至今已发表400余篇《民事执行500问》系列文章,为破解当事人执行难问题提供可参考的实操指引。2023年她因两专委员会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委员”,撰写的《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风险防范》论文,在内蒙古律师“以法为盾护航安全”专题研讨会征文中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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