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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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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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在管制期间犯罪的话,因为管制期间实行的是社区矫正,对故意伤害罪判刑以后,肯定是要对罪犯收监执行的,而且服刑期间再犯罪的,一般要从重处罚。
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一、管制期犯间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关于管制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综上所述,像这种情况等于对罪犯是数罪并罚的,但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不可能再对罪犯判处管制。管制这种判罚方式,只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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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才会三到十年,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必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三、缓刑不仅仅看宣告刑是不是在三年以下,还会参考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再犯可能性,该罪名本身为暴力犯罪,适用缓刑难度会比较大。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犯罪行为人已经真诚认罪悔罪,不会再重新触犯《刑法》,最重要的是能够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那么这种情况下适用缓刑也是可以的。
总而言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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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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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类案件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两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提起自诉: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直接向也向公安机关或者报案由进行公诉;
2、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终做出予追究决定
相关法律参考: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规定);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证据足、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认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上刑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予追究书面决定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伤亡后果: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伤害的程度:参照标准1996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1个月至3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进的方法计算。
3、手段的残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轻伤的最简单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脚踢等伤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别手段,特别残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方式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特别残忍手段。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于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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