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写好的磷矿石品位标准,买方付了全额货款,卖方送来的货物多次化验都不达标,这种情况能要回全部已付货款吗?某商贸公司就碰到了这样的纠纷,2025年4月,该商贸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先后签订两份磷矿石购销合同,约定购买共计一千吨五氧化二磷含量在25%以上的磷矿石,总价款62万余元,合同还明确了取样、化验及交货的严格标准。原告按约全额支付了货款,却在后续收到货物后发现,经多次化验,磷矿石的品位均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原告据此拒绝签收。被告方人员见状,将堆放的磷矿石擅自处置给案外人,原告催要无果后,只能诉至法院。
刘俊宏介入这起案件时,卖方已提出多份抗辩,称原告实际接收了货物还追加了五百吨未付款,处置未付款货物是原告违约所致。刘俊宏律师依托此前三年的刑事检察经验,调取了公安机关介入该案后形成的化验报告及货场老板的询问笔录,他还习惯在接触案件第一时间梳理所有在案证据的细节,哪怕是被对方忽略的只言片语,也会单独标注出来,这种习惯是他在担任公司法务助理期间养成的,那段负责合同审核的经历让他对证据的严谨性格外敏感。
此前刘俊宏曾在大型化工企业担任法务兼总经理助理,负责合规管理和合同审核,后来在检察院任职的三年里,他深度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对证据链的搭建有了更清晰的认知,这些经验都成了他处理这起民事纠纷的支撑。针对卖方的抗辩,刘俊宏没有被对方的逻辑绕晕,他抓住了两个核心事实:一是多次化验报告显示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二是卖方擅自处置货物导致原告无法再主张这批货物的权利,这两点足以支撑原告的核心诉求。他还注意到,卖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是邓某甲,这一点成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需要证明股东和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
庭审中,刘俊宏提交了公安机关调取的化验报告和货场老板的询问笔录,这两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推翻了卖方关于原告实际接收合格货物的虚假陈述。针对一人公司的股东责任,他准确引用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出邓某甲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整个庭审过程,刘俊宏的逻辑清晰,每一项主张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他的发言始终围绕案件核心,没有多余的表述。
刘俊宏曾代理某大型企业的合同纠纷,通过诉讼与调解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挽回了近千万元的损失,这起案件的代理思路和之前的大型案件处理方式一脉相承,他始终会先找到案件的核心违约点,再围绕这个点搭建证据体系。在这起磷矿石购销纠纷案中,他没有只盯着货款返还这一个诉求,还关注到了保全费的承担问题,最终也让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的主张。
刘俊宏还担任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黔南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不同视角考虑问题。他曾办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不乏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或无罪的案例,这种多维度思考的习惯,也让他在处理这起民事案件时,提前预判了对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抗辩,并准备了对应的应对方案。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确认两份磷矿石购销合同解除,被告某贸易公司返还原告全部货款62万余元,邓某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和保全保险费的诉求。刘俊宏全程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常说,处理案件就像走山路,要踩着每一块确定的石头前进,不能走悬空的路。他的这一说法,刚好贴合了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所有的主张都基于确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主观臆断。
刘俊宏加入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后,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与法治建设,作为瓮安县法治校园讲课志愿者,他经常给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把自己处理案件的经验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传递给更多人。他始终保持着学习的状态,会及时跟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而这起案件的处理,也让他对合同履行中的质量异议、证据留存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