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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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上市申请与审批。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3、订立上市契约。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4、发表上市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二、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呢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三、公司上市后的好处

1、上市可以募集资金,可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

2、可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3、对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促进性作用;

4、对于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

5、上市公司后可以使用股票或者期权吸引并留住公司骨干人物,提高其忠诚度,并避免成为他日的竞争者;

6、便于合并及收购,上市公司融资后,可以利用成本优势并购其潜在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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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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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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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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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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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合同制度的基本流程有哪些,合同制度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公司内部的运作。故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能有效的管理公司。下面是小编为你编写的,请阅读下文。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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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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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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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的有效执行,对于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一个重大标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运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给制度管理。遇到法律纠纷,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股权收购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收购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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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因此,我认为下列条款是比不可少的,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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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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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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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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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注:一般来说,在开户和取证中,法定代表人至少亲自到场一次。
二、企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所需材料注册公司时,必须要开立银行基本户,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开户也是指开立“银行基本户”。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7、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新办企业开户需要证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三、银行开户所需时间开户相对较快,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半小时至1小时。取照相对较慢,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1-2小时。
四、银行开户所需费用对于开户所需费用,各地银行要求不一。
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起诉离婚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的基本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请求离婚;
.小孩的抚养问题;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可能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则半年之后可以重新,第二次一般情况下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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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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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认定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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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基本流程
申请专利流程:提交完备申请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费。初步审核后公布,深度审查评估内容。满足条件则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公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包括深度审查和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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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时限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8日内制作调解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二、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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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本市住院报销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省内本市住院报销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居民住院24小时内携带医保本及身份证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出院时,由医院直接报销。居民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付的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携带结婚证。
二、省内外市住院报销流程
1.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
2.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区医保办办理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省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区医保办,于每年
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省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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