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二、赡养费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三、赡养起诉书的正文怎么写
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以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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