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5-05-15
浏览10w+
闫喜刚律师
闫喜刚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19人
执业证号:11101200710235076 电话:13810813635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
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法》之中规定的责任认定原则具体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原则等,虽然此部法律会随着明年《民法典》的生效而时效,但是从两部法律的内容上来看,《民法典》只是增减了一些条款,对某些内容也进行了修缮,而责任的认定原则两者是差不多的。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时效,故此直接来看一下《民法典》(201.01.01生效)之中关于责任判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采取依稀方式确定各方的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民法典》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最新规定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后,首先需要确定损害发生前他人是否对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然后需要确定该侵权行为与损害是否有直接、间接的关系,最后还需要确定一下对方是否是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若以上三者有一个是否定的答案,那么权益受损者都有可能并不能获得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5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处罚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顺义区181****855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石景山区134****56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77****959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