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52****8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诽谤罪的对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除了法人、团体和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
二、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共同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共同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行为。
(1)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物权是权利主体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关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17条明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同样,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物权也符合以上规定。甲、乙二人将国有企业的汽车占为己有或将丙的汽车烧毁,甲、乙二人的行为都构成了共同侵权。
(2)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副教授宁勇称《卧虎藏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一事,原因是《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未经“丝路驼铃”一曲的著作权人即宁勇的同意,而擅自使用该曲录音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未经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进行营利性活动。所以,《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3)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体、人格和一定的身份所取得的权利,其范围包括公民的身体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亲属权等。作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最有代表性的是人身伤害案件,甲、乙二人共同殴打丙,那么二人共同侵害了丙的身体权,构成共同侵权。
(4)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侵害继承权是指以继承人的名义或以继承权为根据使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实现的行为。关于侵害继承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目前理论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继承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继承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5)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除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外,行为人侵害其他民事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下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中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有明确的规定,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第二,时事新闻。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下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2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1、官方文件及正式译文。2、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3、时事新闻: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其属于作品,也有取舍,但基于公众知情权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且“财物”限于合当财物,不包括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②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因为公民个人的非法财物,就公民个人对该财物的这种实际占有关系而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或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构成对所有人所有权的侵犯,因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就这种财物本身而言,其背后仍然存在权利关系,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财产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应成为欺诈犯罪侵犯的对象。
③我们认为,上述
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比较而言,
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行为人并未对违法所得取得的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非法取得的财物,实质上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侵犯。因此,违法所得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公民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其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制造、买卖、运输、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值得探讨。有的认为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的认为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我们认为,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并不同于财物,如果把劳务也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本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度解决。
合同诈骗罪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有的主张是财物,有的主张是经济合同。认为本罪对象是各类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合同。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有不同的看法。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侵犯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失了对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以假冒专利罪、假冒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犯罪来定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诈骗罪。因此,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专有技术包含在技术信息之中。因此,专有技术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对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