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具体而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