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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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装修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退还时间,原则上验收合格后即可要求退还保证金。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所谓的“装修押金”就是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向业主的乱收费。
公租房的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

一、公租房装修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

装修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协商退还时间,原则上验收合格后即可要求退还保证金。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所谓的“装修押金”就是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向业主的乱收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明令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关于装修押金的收取数额、返还时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应有明确文字规定,如果物业不按照协议及时返还,业主可凭协议依法到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租房有哪些作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所谓的“装修押金”就是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向业主的乱收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明令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关于装修押金的收取数额、返还时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应有明确文字规定,如果物业不按照协议及时返还,业主可凭协议依法到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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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租房合同装修时间是什么时候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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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承租人有义务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扩建或增添。确需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动或增添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的,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为处理上述纠纷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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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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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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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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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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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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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   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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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无权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方便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此外,该《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期满,关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主要看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由承租人自己负担。你们之间并无约定,可见,你无权要求房主支付任何装修费。 房屋租期届满,装修费可折抵租金 【案情经过】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无故拖延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向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却主张用装修费用折抵租金。3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对承租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3月1日,南宁市某幼儿园与彭某签订租赁合同,幼儿园将位于南宁市双拥路的一间商铺租给彭某经营,合同期为1年。之后,经幼儿园同意,彭某对铺面进行了装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续租之后,彭某从5月起开始拖欠租金。2月28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彭某仍在商铺经营,但拒绝支付租金。幼儿园无奈,诉至南宁铁路运输,请求判令彭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腾退商铺。 庭审过程中,彭某承认拖欠租金的事实,也愿意腾退商铺,但他提出,其在租赁期间花费20多万元装修商铺,要求用装修费折抵拖欠的租金。对此,幼儿园不予认可。 经审理认为,彭某提出用装修费折抵拖欠租金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判决彭某腾退所租商铺,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幼儿园同意彭某对商铺进行装修,但合同中未约定可用装修费折抵租金或是退房后补偿装修费。彭某提出用装修费折抵租金,幼儿园不予认可,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一审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精装房装修的时候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工作忙,买了房子也是无暇装修,因此,就考虑买一个精装修的房子,买点简单的家具就可以轻松入住,啥也不用愁。精装房虽好,但在交房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交房标准与之前承诺的不一样等。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要将具体的事项约定好,因为如果发生了任何纠纷,合同就是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往往有“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建议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就所购房屋(室内、室外)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施工工艺、装修布局以及装修公司的资质和装修图纸等给予明确记载。对于以什么标准进行验收、由谁进行验收以及验收程序等问题,也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此外商家承诺给予安装的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的品牌和价位也要明确,并约定保修责任和期限,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有据可依。 特别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图省事,就在补充协议中简单地签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的条款,这样会出现如果样板间拆除后,消费者无法取证的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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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装修费用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退租装修费用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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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租的店,全部装修好,然后有朋友介绍一个人要进来分租一部分,租金价格谈好,押一付三,没收其它任何费用,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从来没有按时付过一次房租,一直催也不交,也不搬走,我现在想解除合同,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律师回复]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想解除合同,就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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