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形不需要支付利息
1、合同或者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规定只要是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对于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双方没有对此项达成协议,那么也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事后对方要求自己支付利息的,就算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2、约定了利息,但是利息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比如没有明确按照多少利率计算利息的,只写了双方约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而针对这种情形,出借人事后要求支付利息的,也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一般民间借贷双方都是亲戚或者朋友、熟人之间,所以如果约定不明情形下,也会象征的给予一定的利息的。
3、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利率的
这种很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合法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超出部分我们也认定为不需要支付的部分。
国家支持的违约金最高利息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4、借款合同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
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或者借条无效的。比如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导致双方签订利息很高的借款合同,那么这类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利息当然是不需要支付。再比如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利贷中特别的不需要支付的情形,比如事先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利息,然后实际得到的本金是扣除利息之后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同时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也不需要支付。
二、转让债权是否一定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有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