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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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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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动物各自不同的习性、特点做谨慎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于飞禽类动物需要用网覆盖,对于潜在危险性大,攻击性强,体积庞大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则应该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怎么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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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谁赔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谁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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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1、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2、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
1、动物致人损害的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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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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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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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责任人对动物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负有民事责任。在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时,饲养者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若损害由第三方错误引起,法律责任归属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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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的责任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的责任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条文理解】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的理论依据是,法律是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如果让人们承担自己主观上无法预见,或者客观上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损害结果,既不合乎情理,也难以达到立法目的。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偶然发生的、当事人无法左右的特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前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天灾,如风灾、水灾、雪灾以及地震、冰雹、泥石流、海啸、雷电等引起的灾害。后者是由社会事件引起的灾害,如战争、武装冲突、、政府禁运等。《民法通则》第107条和第153条、《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侵权责任法》第72条和第73条、《海商法》第167条、《民用航空法》第167条、《邮政法》第34条。
2、不可抗力事件是社会公认的偶然发生的一种客观存在,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它都于侵权人的行为之外,既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亦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且不包括
第三人的个人行为。假如
第三人的行为对侵权人来说是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但它并不具有外在于第三人的行为特点,第三人的行为不是社会公认的客观存在,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3、如何理解“法律另有规定”。本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是认定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个重要例外。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但并非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都可免责。在法律对此作出不同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法律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涵义:

1)其他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一,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一并规定。根据《铁路法》第58条、《电力法》第60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应作为免责事由,无论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被告依法均可免责。

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海商法》第167条、《民用航空法》第167条。二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或者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第73条。三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还要附加其他条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2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都对不可抗力附加“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条件的规定。第
三,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包括五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铁路法》第18条。二是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邮政法》第34条。三是不可抗力作为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海商法》第158条、第159条、160条。四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还要附加其他条件。《合同法》第118条、《海商法》第160条。五是不可抗力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

3)除法律对不可抗力另有规定外,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也对不可抗力作出了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审判实务】
一、注意区分违约与侵权情形下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违约情形下:《民法通则》第107条、《合同法》第117条及118条、《邮政法》第34条。
2、侵权情形下:《民法通则》第107条、《侵权责任法》第29条。
二、严格把握不可抗力的因果关系、主观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必须是不可抗力称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不能产生任何作用。因此,诉讼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时,人民应当查明:(
1)不可抗力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凡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2)侵权人有无过错,不可抗力免责原则要求侵权人无过错;(
3)侵权人的行为在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对所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凡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未尽法定义务减轻损失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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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经营的状况严重的进行恶化再也没有回生的可能性或者是对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商业信誉完全的丢失等等,不安抗辩权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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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动物致人损害答辩状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答辩状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第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发生纠纷之后,公安机关也试图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答辩人也始终态度很好,配合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但是,被答辩人却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且自身有过错,却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大大超出了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是明显不合法且不合理的。答辩人并不是不讲理的人,答辩人认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双方都是公平。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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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饲养动物在《民法通则》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新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还规定了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还规定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则和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等。
二、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1、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4)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2、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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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在履约时发生严重恶化,致使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援用不安抗辩权。该事由对于相对人经营状况有着程度上的要求,即须达到严重恶化的程度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原则上只要有此类行为,不问程度如何,都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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