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副驾不一定有连带责任,这是由于在交通事故中,是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部份通常是指驾驶行为人,所以一般情形下,乘坐人是没有过错的可能,也没有赔偿的责任。
2、除非本起事故中,乘坐人有干扰驾驶员行驶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是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却未加以劝阻等行为。
3、如果是副驾(有驾照的)将车交与无du照人或饮酒(或未成年人、驾照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副驾上的人是全责或主责。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谁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发生车祸后怎样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是由驾驶员来承担责任,若是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里还有乘客的,此乘客如果受伤,那么可以向搭乘的驾驶员提出赔偿责任。但若是事故是由于乘客实施干扰行为才发生的,那么赔偿等的责任可能会由乘客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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