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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案件的退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主动退赔,另一种情况是法院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公安机关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
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就需要进行退赔,而对被害人的退赔,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但被害人能不能获得退赔,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
但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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