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能够从轻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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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及时补救等等,都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比如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案能够从轻处罚吗

可以。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及时补救等等,都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比如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刑法

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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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罚款能从轻处罚吗
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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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从轻处罚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求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年月日。其拥有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年月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于第25类商品。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现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关公众早已经熟知并认可。皮鞋也先后荣获“”、“王”等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故有不法厂商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采用傍名牌、打擦边球等手法来攀附我司“”驰名商标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经查,贵辖区内铺位突出使用“(集团)”为字号,其内销售(意大利)皮鞋,突出使用“”文字及图案。此类产品非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这些行为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及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无论企业字号或“”组合商标都属注册在先,依法享有在先权与专用权,且我公司从未授权上述企业、销售商使用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二、侵权人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我公司“”商标是驰名商标,仍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所售产品与我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其傍名牌、盗用名牌声誉的动机极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申请人认为,侵权人销售仿冒产品并利用店面装潢、货架、价格标签和销售票据突出使用“”或“某某”文字和图形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带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局从速查处,在依法对销售商、生产商做出罚款、没收侵权物品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标有“”文字及图形的店面招牌和货架装潢,责令生产商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停止使用带有“”文字的企业名称。
注: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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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从轻处罚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求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年月日。其拥有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年月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于第25类商品。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现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关公众早已经熟知并认可。皮鞋也先后荣获“”、“王”等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故有不法厂商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采用傍名牌、打擦边球等手法来攀附我司“”驰名商标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经查,贵辖区内铺位突出使用“(集团)”为字号,其内销售(意大利)皮鞋,突出使用“”文字及图案。此类产品非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这些行为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及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无论企业字号或“”组合商标都属注册在先,依法享有在先权与专用权,且我公司从未授权上述企业、销售商使用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二、侵权人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我公司“”商标是驰名商标,仍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所售产品与我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其傍名牌、盗用名牌声誉的动机极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申请人认为,侵权人销售仿冒产品并利用店面装潢、货架、价格标签和销售票据突出使用“”或“某某”文字和图形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带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局从速查处,在依法对销售商、生产商做出罚款、没收侵权物品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标有“”文字及图形的店面招牌和货架装潢,责令生产商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停止使用带有“”文字的企业名称。
注: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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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从轻处罚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求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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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年月日。其拥有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年月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于第25类商品。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现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关公众早已经熟知并认可。皮鞋也先后荣获“”、“王”等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故有不法厂商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采用傍名牌、打擦边球等手法来攀附我司“”驰名商标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经查,贵辖区内铺位突出使用“(集团)”为字号,其内销售(意大利)皮鞋,突出使用“”文字及图案。此类产品非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这些行为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及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无论企业字号或“”组合商标都属注册在先,依法享有在先权与专用权,且我公司从未授权上述企业、销售商使用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二、侵权人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我公司“”商标是驰名商标,仍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所售产品与我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其傍名牌、盗用名牌声誉的动机极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申请人认为,侵权人销售仿冒产品并利用店面装潢、货架、价格标签和销售票据突出使用“”或“某某”文字和图形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带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局从速查处,在依法对销售商、生产商做出罚款、没收侵权物品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标有“”文字及图形的店面招牌和货架装潢,责令生产商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停止使用带有“”文字的企业名称。
注: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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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从轻处罚申请书的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求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年月日。其拥有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年月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于第25类商品。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现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关公众早已经熟知并认可。皮鞋也先后荣获“”、“王”等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故有不法厂商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采用傍名牌、打擦边球等手法来攀附我司“”驰名商标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经查,贵辖区内铺位突出使用“(集团)”为字号,其内销售(意大利)皮鞋,突出使用“”文字及图案。此类产品非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这些行为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市场主体的混淆及商品来源的误认、误购,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无论企业字号或“”组合商标都属注册在先,依法享有在先权与专用权,且我公司从未授权上述企业、销售商使用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二、侵权人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我公司“”商标是驰名商标,仍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所售产品与我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其傍名牌、盗用名牌声誉的动机极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申请人认为,侵权人销售仿冒产品并利用店面装潢、货架、价格标签和销售票据突出使用“”或“某某”文字和图形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带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局从速查处,在依法对销售商、生产商做出罚款、没收侵权物品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标有“”文字及图形的店面招牌和货架装潢,责令生产商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停止使用带有“”文字的企业名称。 注: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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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能够从轻处罚吗?一般是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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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要件可以表述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什么是“重大事故”、 “重大损失”呢?需要有具体的标准,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多大的责任,即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二是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种可以是人身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有时还要考虑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逃逸等情节。 从上述思路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注意一点,作为交通肇事结果的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不包括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损失。
不知情售假商家能否从轻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知情售假商家能否从轻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际生活中,销售者经常以货物是别人送上门或是抵债品,故不知其为假冒商品为由,来逃脱售价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有在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才可以从轻或则减轻处罚。所以,如果销售者售假仅以送货上门或抵债品为托辞,又无法提供确切的进货源的,仍将以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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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从轻减轻处罚 如何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当一个罪在一个法条中规定了几个轻重不等的主刑刑种时,如果犯罪人具有法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应对其选择适用轻重或较轻的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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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处罚什么情况能够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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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还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如何适用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判决要多久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立案到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所以,无法对你的问题进行作答。r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r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r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要写一个商标侵权的案例分析,选的是乔丹商标侵权案,从乔丹商标侵权案过程看出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选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可以当做乔丹商标侵权案过程分析的参考。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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