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