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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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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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重新计算吗
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不重新计算.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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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
1、
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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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
1、
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提出控告。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该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该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
1、
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提出控告。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应该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应该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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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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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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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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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恢复审理的时候开始进行计算。任何案件都会有诉讼时效,并且诉讼时效是根据案件的类型进行决定的,且诉讼时效会随着案件的情况发生不同的变换,比如说进行中止或者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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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中止或延期审理的时间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论是中止诉讼还是延期审理都是为了能够正常地进行诉讼而不得不对诉讼的过程采取的调整措施,引起中止的事由不消除,或者有关的程序事项不解决,诉讼是无法进行的,因此诉讼中止或延期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中的。《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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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应该怎么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应该怎么样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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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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