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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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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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达到以上条件的,起诉离婚时了,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认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将判决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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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条件要什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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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异女方判给男的还是男人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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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强奸男性(男同),现在属于犯罪么
[律师回复]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 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 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 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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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关系破裂,能够提供重婚、家暴等相关证据;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然而,如果女方处于孕期、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或者存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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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会尊重父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了。当然,两周岁以下的,双方也可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确实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准许双方协商的意见。
人民法院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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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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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男人强奸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虽然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男性也是犯法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中的“他人”不在特定指妇女,也就是说不管男女只要是违背被事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都会受到处罚;同时女性对不满16周岁男子的,可判处猥亵儿童罪。所以不要因为中国法律对“罪”定义不够完善,而曲解成女性男性不犯法。扩展资料: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12岁以下最高可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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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男人强奸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虽然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男性也是犯法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中的“他人”不在特定指妇女,也就是说不管男女只要是违背被事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都会受到处罚;同时女性对不满16周岁男子的,可判处猥亵儿童罪。所以不要因为中国法律对“罪”定义不够完善,而曲解成女性男性不犯法。扩展资料: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12岁以下最高可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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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算
2015年7月30日凌晨,嫌疑人彭某在家中观看了光碟后,驾摩托车来到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年丰果园,见到了在园内简易木棚睡觉的陈大爷后,便上前攀谈。陈大爷拒绝和其交谈,彭某便将陈大爷按倒在床,捆住其双脚进行了猥亵,并抢劫了陈大爷的随身物品。其间彭某蹂躏陈大爷近一个小时,并称早已盯上了他。最后陈大爷借机躲进树林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8月3日,彭某在警方缉查的压力下,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抢走物品。
今天,这个曾被广为调侃的残酷事件有了结果:九江市庐山区人民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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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和强制猥亵罪保护对象为妇女和儿童,并未将强行与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所以,成年男性被性侵案件,既不属于也不属于强制猥亵。而对猥亵和成年男性是这样定罪处罚的:若造成对方身体受轻伤(及以上),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或名誉,则构成侮辱罪若情节较轻,还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若致人死亡,也有相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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