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加入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侯雨辰律师
侯雨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03人
专家导读 公司加入债务即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公司债务加入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加入债务即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债务加入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一键咨询
  • 175****7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3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书写时需要注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同意增加的新股东姓名,出资方式,比例及股东签字等。由于公司的股东增加属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事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要求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加入新股东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加入新股东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东的这种程序,主要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增加新股东,但是注册资本不变。我们在日常事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股权赠予或者股权代持,如果有转让或赠与、代持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股东入股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针对新股东入股而召开的股东会,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因为新股东入股属于股东会表决的特殊事项,需要有上述股东通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新进股东签字?
[律师回复] 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股东入股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新股东入股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在我国的股东入股的规定中,因为新股东入股属于股东会表决的特殊事项,需要有法律规定的股东通过,此时才是程序合法的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不参加表决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不参加表决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不参加表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会决议有股东拒绝参加怎么处理?
股东会决议有股东拒绝参加可以按照放弃表决权来进行处理。毕竟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拒绝参加会议,那么同时在这个会议过程当中,需要对于公司内部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话,将会按照放弃表决权来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不参加表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司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律师回复] 【案情】  吴某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吴某某等三兄弟。2015年3月24日,邓某将40万元借给某公司,某公司同日向邓某出具加盖财务专用印章格式借条一份,吴某某及妻子黎某某均在借条上签字。2017年3月29日,邓某向提讼,要求某公司、吴某某、黎某某三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吴某某辩称,此款为某公司所借,且在2016年4月24日,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主要内容有某公司自2016年5月24日起,每月还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内容。在此协议书上,甲方(代表)签字人有吴某某兄弟三人,乙方(代表)签字是邓某。故此,债务主体已发生变更。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后,某公司按协议偿还部分款项。如果要个人承担责任的话,应当由吴某某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某三兄弟是某公司股东,吴某某另外两个兄弟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理由是:2016年5月24日,某公司及吴某某三兄弟与邓某签订《还款协议书》,某公司及吴某某三兄弟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该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及吴某某三兄弟已按协议书约定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故此,吴某某三兄弟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的行为,性质上应视为吴某某的另外两个兄弟的债务加入,吴某某另外两个兄弟也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某另外两个兄弟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并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吴某某另外两个兄弟的这一行为是作为某公司股东的履职行为,并不构成债务加入。故此,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  
首先,此《还款协议书》签订双方当事人名称为:甲方某公司,乙方邓某。即表明此《还款协议书》所指向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即指某公司与邓某二者之间,不涉及
第三方。  
其次,《还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向邓某承诺每月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等,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将40万元债务转移给
第三方(吴某某三兄弟)、由第三方(吴某某三兄弟)承诺来履行的意思表示,即《还款协议书》既不存在债务的共同加入、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  再次,吴某某兄弟三人签名的位置是“甲方(代表)签字”处,此行为仅表示三人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代表某公司共同与邓某签订《还款协议书》,表示某公司将如何分期履行债务。吴某某另外两个兄弟的在“甲方(代表)签字”处签名,是作为某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重大事务的共同参与而已,这显然是一个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不发生将40万元借款由某公司三个股东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决议内容违法、召集股东程序错误、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增加股东情况来进行合法和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公司债务加入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