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先生)与XXX(女士)(离)婚(前/后)XXX意见分岐的调解证明
相关当事人:XXX 性别:男
当事关系: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与XXX女士为法定夫妻关系。
相关当事人:XXX 性别:女
当事关系: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与XXX先生为法定夫妻关系。
调解事由:因夫妻双方就XXX事及XXX事(此处为事件描述)意见未达成一至,经双方同意现委托我方XXXX(调解机构执照全称)代为调解。细则如下: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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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以上细则经夫妻双方协商后均同意并认可,于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XX年XX月XX日失效(或某一事件触发失效)。为保证调解双方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因相关问题发生争执,我方XXXX(机构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第XXX章XXX条XXX款,《XXXX法》XXX章XXXX条XXXX款(相关法律法规陈列)之规定,对XXX先生与XXX女士XXXX事进行调解,并经由双方同意该调解全部细则生效。特此为证。
相关当事人印章(指纹): 相关当事人印章(指纹):
调解公证机构:(法定全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是要到法院进行调解的,由审判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是进行诉讼离婚的必要过程。在调解过程之中如果双方还是不能够复合或者因为某些争议达不成一致,那么法院还是会进行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诉讼案件。法院会对夫妻双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调查,然后在法庭上进行判决。如果其中一方认为法院判决有误的话,可以再次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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