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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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的罪犯予以假释的,要根据犯罪情节判处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而且国家也明确规定了审批流程,所以,在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所有违法参与给罪犯减刑的工作人员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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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
二、构成要件
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暇释、暂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哲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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